商业承兑汇票到期银行不予承兑不说明原因怎么办

2024-05-18 21:44

1.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银行不予承兑不说明原因怎么办

正常来说,肯定要给出拒付的原因的。
付款人存在合法抗辩事由拒绝支付的,应自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作成拒绝付款证明送交开户银行,银行将拒绝付款证明和商业承兑汇票邮寄持票人开户银行转交持票人。
商业承兑汇票如果到期,付款单位的余额不足时,付款方开户银行理应按照商业承兑汇票票面金额的5%收取附近,不足50元的按照50元计收,并通知付款方送回委托收款凭证及所附商业承兑汇票。付款方应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2天内将委托收款凭证第五联及商业承兑汇票第联退回开户银行。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银行不予承兑不说明原因怎么办

2.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未承兑如何处理

一般在到期日后的一个星期内都没有问题,只要单位出具一个延期证明就可以了!
在延期证明上要加盖单位的公章以及预留印鉴,然后到单位开户行填写托收凭证,交给银行办理。
一、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不兑付有什么后果?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不兑付:可以行使追索权,如果追索不成可到法院起诉。
根据票据法:
第61条,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
①汇票被拒绝承兑的;
②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③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第70条,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
(一)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
(二)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
(三)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被追索人清偿债务时,持票人应当交出汇票和有关拒绝证明,并出具所收到利息和费用的收据。
二、商业承兑汇票适用于哪些企业?
适用于持未到期商业承兑汇票需现款支付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信誉度较高,现金流较为充足,还款能力较强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或个体工商户。

3. 承兑汇票到期出证明问题

1、跟银行好好沟通,道出你们的难处,看这个瑕疵问题除了让对方单位出证明之外还有没有其它的解决办法,例如由你们单位出,跟银行说这张票到手的时候是被背书人为空,于是你们在自行填写的时候由于经办人员操作的失误导致被背书人名称书写有误,这个责任看能不能由你们单位来承担,证明如果可以由你们出的话就好解决了。
2、如果银行方面坚持原则一定要对方单位出具证明,唉,我也只能帮你到这了。不过你可以试着问问银行能不能帮你联系出票人,后手往前手追不了,就从最前手入手呗,抱着一线希望,看能不能在出票人那里得到一些信息。

承兑汇票到期出证明问题

4.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不兑付怎么办?

如果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不兑付,则根据《票据法》第61条,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票据法》规定:出票人应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其他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的记载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前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全体行使追索权。
也就是说,在持票人的债权不能实现时,所有在票据上签名盖章的人都要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票据法》规定,前手是指在票据签章人或者持票人之前签章的其他票据债务人。根据票据的文义性特征,只有在票据上签章的人方为票据当事人,承担票据责任。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不兑付的违约成本
1、法律成本
根据《票据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票据的付款人对见票即付或者到期的票据,故意压票,拖延支付的,由金融行政管理部门处以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2、信用成本
央行建立相对应的违罚条例,建立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的定期交流机制,横向比较同行业间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的统计数据,并对无理拒付、拖延支付商业承兑汇票的“黑名单”企业信息,则在长三角范围内实现共享。
3、流动性成本
商业承兑汇票的“黑名单”企业信息不仅在银行间信息共享,在企业间也会有所耳闻,这在根本上打击了上市企业商票的价值基础,无形中增加了票据违约的成本,毕竟违约不再是一锤子买卖。在信息共享“黑名单”以后主要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用途的商票甚至会受到企业供应商的拒收。
4、影响股价和企业运营安全
上市企业之所以选择上市,主要目的在于融资,而股价是建立在公司运营情况良好的基础之上。如出现巨额票据违约,将会影响企业流动性和现金流,进而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营业利润表现,最终会导致股价波动。

5. 承兑汇票到期未兑怎么办


承兑汇票到期未兑怎么办

6.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没兑付怎么办

1、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期限自票据到期日起最长不超过10日;银行承兑汇票的权利时效为自到期日起二年。
2、持票人可在付款期内随时向汇票承兑行提示付款。超过付款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但在票据权利时效内,持票人可持有关证明文件向承兑行请求付款。
3、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不获付款的,持票人自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内可向前一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承兑是一种附属票据行为,它以出票行为的成立为前提,承兑行为必须在有效的汇票上进行才能生效;承兑是汇票付款人做出的,表示其于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承兑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必须依据票据法的规定作成并交付,才能生效;承兑是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的一个重要程序,持票人只有在付款人作出承兑后,其付款请求权才能得以确定。
商业汇票的承兑银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出票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二)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
(三)内部管理完善,经其法人授权的银行审定。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或持票人向银行提示承兑时,银行的信贷部门负责按有关规定和审批程序,对出票人的资格、资信、购销合同和汇票记载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必要时可由出票人提供担保。符合规定和承兑条件的,与出票人签订承兑协议。
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在承兑时记载付款日期。
在实务中,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文句(即“承兑”字样)已经印在汇票的正面,如“本汇票已经承兑到期无条件付款”、“本汇票已经承兑,到期日由本行付款”等,无须承兑人另行记载,承兑人只需在承兑人签章处签章并在承兑日期栏填明承兑日期即可。
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应按票面金额向出票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十七条 票据时效
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票据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
第十八条 票据的利益返还请求权
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第一百零二条 票据欺诈行为的刑事责任
有下列票据欺诈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变造票据的;
(二)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的;
(三)签发空头支票或者故意签发与其预留的本名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四)签发无可靠资金来源的汇票、本票,骗取资金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六)冒用他人的票据,或者故意使用过期或者作废的票据,骗取财物的;
(七)付款人同出票人、持票人恶意串通,实施前六项所列行为之一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银行承兑汇票

7.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几天过期银行不收

商业承兑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天。
商业汇票可以在出票时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后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天。
持票人应在提示付款期限内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对异地委托收款的,持票人可匡算邮程,提前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
(1)见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应当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承兑或拒绝承兑日起按月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
(2)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定日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具体的到期日。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按月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
(3)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扩展资料:
申请条件
1、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申请人须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贴现申请人与出票人或直接前手之间有真实、合法的商品、劳务交易关系,能够提供相应的商品交易合同、增值税发票。
3、要求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的交易合同必须是合法且要素齐全,即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必须符合《票据法》 ,符合制度规定的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背书、承兑的条款要求,汇票上没有“不得转让”和“质押”等字样。
4、在贴现行开立存款帐户。
5、贴现申请人经济效益及资信情况良好。
6、银行要求满足的其他条件。
申请资料:
1、经年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卡原件。
2、背书连续、要式完整且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
3、交易双方签订的真实、合法的商品或劳务交易合同原件,或其他能够证实商品或劳务交易关系真实性的书面证明。
4、与出票人(或直接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原件。
5、上年度及近期财务报表,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还需提供保证人上年度及近期财务报表。
6、贴现行认为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商业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几天过期银行不收

8.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不兑付怎么办?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不兑付:可以行使追索权,如果追索不成可到法院起诉。
根据票据法:
第61条,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
①汇票被拒绝承兑的;
②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③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第70条,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
(一)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
(二)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
(三)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被追索人清偿债务时,持票人应当交出汇票和有关拒绝证明,并出具所收到利息和费用的收据。
由此可见,即便商业承兑汇票未能得到兑付,并不意味着这笔款项就一定收不回来,持票人依然可以向前手行使追索权以保障自身的权益。但是,在商业往来中,并不建议企业间以商业承兑汇票的形式进行往来,以免自身企业受到更多的债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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